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2498

各有关学院、单位:
      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市教委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3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11年1月。
      3.科研创新项目以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创新”,因此,选题要体现学科特色,要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和高起点,要瞄准学科前沿,注意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
      4.申报重点项目的条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另外,45周岁(5月20日前出生)及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5.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市启明星、曙光跟踪及优秀学科带头人获得者及承担过或在研国家重点项目、部市级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创新项目。
      6.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每人承担不超过2项,否则,不能申报。
      7.历年市教委课题(含教委重点项目)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结项的教师不能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请从本通知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本表所涉及学科分类与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 13745-2009)填写。
      请申请者在填《申请书》前,认真学习《申请书》前面的“填表说明”和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4.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12日上午前交各学院、部门,请各学院、部门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下载)后,于5月12日下午16:00之前将汇总好的书面申请书和汇总表及其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科技处。
      5.由于限额申报,请申报老师准备答辩(PPT汇报6分钟,主要汇报申请人的学术经历、研究基础、科研成果以及新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另外,汇报PPT请于5月12日下午16:00前发至科技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