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月标准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含2010年进校在编人员),请于12月13日至12月24日校历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教工卡)到后勤管理处确认签字,他人不得代签。为不影响2011年1月份准时兑现,对因故不能及时签字确认的,将顺延至下一年受理。
受理地点:行政楼131室,受理人:陈然,电话:619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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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