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提高录取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2024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录取学术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学院党组织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组建本学院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7名以上本学科科研与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设复试秘书1名。
(二)工作职责
1.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学校复试最低分数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复试录取比例划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异议时,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提供书面说明,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2.学院复试专家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程序开展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分数线
学院复试分数线:
公开招考考生:单科(满分=100分)≥47分,单科(满分>100分)≥71分,总分≥331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初试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上线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苏友楼108室学术报告厅
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17:00(9:00在104学院办公室报到,10:00开始复试)
(三)复试携带材料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下载模板)1份。
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
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下载模板)1份。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还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生在3月26日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总成绩×0.3。其中,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二)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名单由学院公示,详见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接受学院和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院纪检委员的全程监督,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七、其他
复试录取工作申诉及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21-61900664
邮箱:jwli@shou.edu.cn
八、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授权院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