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2436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科研负责人和准备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以下申报事项,严格按照申报的截止日期,认真组织申报。特别注意:代码表和申请表格都为2010年新版,请务必认准使用。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且在申请书后面附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结项书;;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亲笔签名;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及其参加者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为一级学科,数据表中“学科分类”为二级学科代码,大小分类为从属关系。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5%,一般及青年项目不超过总经费10%。劳务费同专家咨询费标准。管理费,重大项目为3000元,青年及一般项目为2000元。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0年版)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二、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直接下载,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公告”、“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指南说明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表”等文件。
    十四、《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10年版)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十五、《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但《课题论证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不能填写,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四千字,且4000字包括前期成果和参考文献文字表述字数。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项目申请书第六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请自行复制以下内容:
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哲社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十六、每一位申请者要交的材料是:填写完好的书面《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式7份(含1份原件),另外还包括存与书面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申请书》(包括活页),因有关申报数据须由学校重新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然后汇总上报,所以,请各学院、部门将电子版本申请书统一汇总后用U盘拷贝到社科处。
    十七、我校各学院、部门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请各位申报的老师务必在此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社科处,再集中上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逾期一概不受理。 (请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十八、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负责人联系,也可直接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彭俞超     电话:61900066       E-mail:ycpeng@shou.edu.cn
 
 
 
 
 
                                                                            科技处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