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2363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班级:
      为方便各单位安排工作和教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对校历的调整通知如下:
      1.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4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的辅修课和4月5日的课暂停一次。
      2. “五一”国际劳动节: 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共5天。其中, 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公休调整到5月3日(星期一),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5月2日的辅修课和4月30日、5月3日、4日的课暂停一次。
      3.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6日(星期三、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天)的公休调整到6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6月11日(星期五)、12日(星期六)分别上6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的课,6月11日(星期五)的课调整到6月13日(星期日)。6月12日、13日的辅修课暂停一次。
      假期中组织教工到外省市活动的部门须报校办备案,并提交外出期间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学生外出一定要结伴同行,如以班级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学生处备案。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
      4.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世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